2009年11月30日歐盟提出了關于化妝品的新法規EC No.1223/2009。從2013年7月11日開始,歐洲經濟區(EEA)市場中銷售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新頒布的歐盟化妝品法規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將先于上述日期開始執行。此項法規將取代舊的化妝品指令76/768/EEC及到目前為止的67項修訂文件。
新法規簡化了歐洲經濟區對化妝品的要求,使其成為單一法律,消除了可能在成員國執法過程中產生分歧的內容。新法規對責任人、良好生產規范、標簽、化妝品安全報告等有新的要求,在安全評估人員最終簽署化妝品安全報告之前,需要提供微生物品質和穩定性測試報告,根據現行指令76/768/EEC已經通報的產品也需要提供符合新法規的化妝品安全報告。
新法規禁止使用CMR ( 致癌、誘導有機體突變或對生殖有毒害的物質 ) 1A、1B或2類物質;2013年1月11日前投放市場的含有納米材料的化妝品應在2013年7月11日前通過電子方式向委員會通報。
2009年11月30日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布了G/TBT/N/KOR/255號通報,標題為:部分修訂“指定化妝品成分的法規”的提案。該修正提案是增加和修訂附件3(化妝品中限制使用的成分列表)和附件4(化妝品中禁止使用的成分列表)中的化妝品成分,旨在提高化妝品的安全性和促進公眾健康。該提案擬批準日期及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為通報日期后60天。
2010年1月15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擬修改染發劑中含對苯二胺及對甲苯二胺等成分的管理規定草案。修改后的要求更為嚴格。
2010年2月4日菲律賓衛生監管部門周三宣布禁止3款中國制造的化妝品,因為這些產品被檢驗出水銀成分超標。菲律賓衛生部在一份警告文件中指出,菲律賓食物和藥品管理局針對中國“嬌麗”牌的面霜進行測試,發現水銀成分“超過所規定的百萬分之一的標準”,但沒有公布確切的水銀成分指數。
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的共同市場小組(包括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代表)最近批準了MERCOSUR成員國生產及進口供消費的個人衛生用品、化妝品和香水中可用著色劑的清單。2010年6月1日前,各成員國必須將這些法規納入本國法律之中。這些法規規定了所有產品中可用的化學物質,這些產品可與皮膚和毛發短暫接觸,但不包括眼部使用產品,以及在正常情況下會接觸粘膜的產品。著色劑必須符合某些總體要求包括相關國際組織設定的所有成份和純度要求。此外,著色劑中任何金屬雜質不能超過以下濃度:氯化鋇(500ppm),砷(3ppm),鉛(20ppm)和其他重金屬(100ppm)。
2010年3月31日,國家發布的強制性標準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將從4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標準要求,食品化妝品包裝設計應科學合理,在滿足正常的包裝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裝材料、結構和成本應與內裝物的品質和規格相適應,有效利用資源,減少包裝材料的用量。標準規定,食品化妝品的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