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職業介紹所規例》
附屬于《香港雇傭條例》的《香港職業介紹所規例》對職業介紹所的運作加以規管。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職業介紹所事務組
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負責執行《雇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該組經常派員視察職業介紹所,以確保其經營方法合乎法例的規定,從而保障求職者的利益。
所有職業介紹所在開始經營前,須先向該組申請牌照。每年獲發牌照的人士及職業介紹所的名單會于憲報 (PDF)上刊登。欲進一步了解職業介紹所的發牌及規管制度,請參閱經營職業介紹所實務指南。有關查詢,請致電 2852 3535 或親臨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2字樓與該組聯絡。
個別國家駐香港的總領事館會認可本地的職業介紹所,處理由其國家到港工作的勞工的雇傭合約。有關的資料及查詢,請與相關的總領事館聯絡:
菲律賓駐香港總領事館
香港金鐘
金鐘道95號
統一中心14樓
電話: 2866 7081
傳真: 2861 3521
印尼駐香港總領事館
香港銅鑼灣
敬誠街6至8號
電話: 2890 4421
傳真: 2895 0139
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勞工部)
香港上環
文咸西街14-20號
盤谷銀行商業大廈22樓2202室
電話: 2845 0086
傳真: 2845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