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孟加拉注冊公司
一、 1980年外國私人投資(鼓勵/保護)法[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 & Protection) Act]
該法保證外商在孟加拉投資免受國有化和征用。并保證外國投資享受本國投資同等待遇。
二、 1999年工業法
孟加拉政府于1982年頒布第一套工業法,推行自由競爭的工業政策,F行工業法為1999年工業法,其主要目標是:
1) 大力發展工業,使之在提高國民經濟生產,國民收入,資源利用和就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2) 通過鼓勵私有制的方式發展工業,使政府在市場經濟中起到促進而不是限制的作用;
3) 鼓勵國內外對工業的投資;
4) 發展出口型和出口相關工業以及替代進口的產業;
5) 鼓勵小型作坊式工業的發展;
6) 通過技術改造,加快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7) 通過有效生產實現必需消費品自足;
8) 鼓勵利用本國資源和本國技術的產業;
9) 鼓勵全國各地區工業平衡發展;
10) 鼓勵投資于中間性和基礎性工業;
11) 把政府的工作重點定位于制定發展戰略和發展重工業以及公共事業;
12) 強調提高工業生產率,確保有效利用現有工業;
13) 為困境企業創造復興機會;
14) 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監控體系;
15) 防止環境污染和保持生態平衡。
三、投資指南
(一)公共投資領域
(二)私人投資領域
在1991年工業法中,私人投資領域已被確定為最主要的。除公共投資領域外,私人投資沒有任何上限。本國人或外國人、本國資金或外國資金、獨資或合資以任何方式投資均允許。
(三)限制投資領域
(四) 外國投資
除了上述五個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外商可在國民經濟各領域進行投資。在互利的基礎上,投資方式可以是獨資,也可以是合資。孟加拉政府鼓勵外國投資的領域:
1) 出口型工業;
2) 在出口加工區內辦廠;
3) 出口型或替代進口的高新技術產業;
4) 充分利用孟加拉自然資源的各類產業;
5) 利用孟加拉原材料的基礎產業;
6) 對現有項目的增產和改進;
7) 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產業
投資孟加拉國紡織業利弊分析
2007-11-29 08:15 文章來源:
(摘自商務部網站)
作為亞洲紡織產業的后起之秀,近幾年來孟加拉國紡織產品在國際紡織品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力。由于該國紡織也歷史悠久,加上政府合理有序的紡織產業發展戰略,孟加拉國正日益成為亞洲地區紡織大國。紡織業是孟目前主要的制造業,屬孟支柱產業之一。孟有關部門統計的紡織服裝加工企業達4000多家,連同上下游從業人員達480多萬。紡織業的興衰直接影響孟國就業狀況、穩定、減貧乃至孟國民經濟發展,因此可以說是孟經濟的生命線。 受人民幣升值、配額限制、各類關稅及貿易壁壘等影響,我國紡織企業紛紛走出國門,到非洲、東南美及亞洲一些國家投資設廠,以求達到"規避障礙,曲線出口"的目的。為幫助我國企業更好地了解孟加拉市場,筆者覺得有必要對我企業投資孟加拉國紡織業利弊作進一步分析,希望此文多少能為我紡織企業"走出去"提供一些參考。
一、主要有利因素
(一)中國政府對紡織企業"走出去"的支持及孟加拉國政府的吸引投資的積極態度
1、中國政府對紡織企業"走出去"的支持
中國政府多年來一直高度重視企業"走出去",尤其是積極引導和推動紡織企業對外投資,為此,國家先后制訂了一系列政策,F簡要介紹如下:
①、1999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政策。主要涉及5 個方面:投資便利化措施、推動銀行為紡織企業"走出去"優先提供貸款支持、實物投資享受一般貿易項下的出口退稅、外匯支持以及國家對企業在國內銀行取得(非優惠的)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和周轉外匯貸款給予全額貼息,貼息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
②2005年,財政部、商務部聯合下發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05] 255號)。支持方向有三個:一是對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前期費用進行直接補助。對紡織企業境外投資來說,前期費用是指企業在項目所在國注冊境外企業之前發生的相關費用 ,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技術和商務咨詢費,補助費用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申請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二是對企業銀行中長期貸款給予不超過5年的貼息支持。三是對企業的境外運營費用給予補助。
③2006年,國家決定將紡織品出口征稅收入用于支持紡織企業轉變外貿易增長方式和紡織企業"走出去",實現原產地多元化。7月26日,財政部、發改委、商務部聯合下發了《關于促進我國紡織行業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支持紡織企業"走出去"相關政策的通知》。支持海外紡織工業園區建設,主要包括制定園區建設貸款貼息專項政策,對園區建設企業為入園紡織企業提供的平整土地、專用廠房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給予專項補貼,對園區建設企業為入園紡織企業提供服務給予定額補貼,引導紡織企業集群式進入。支持有實力的紡織企業"走出去",到海外投資設廠,實現原產地多元化。重點鼓勵有配套基礎的紡織服裝企業集群式進入境外紡織工業園區投資辦廠。對企業技術研發、咨詢服務、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與"走出去"相關的前期費用等方面給予資助,以降低入園紡織企業投資成本。對于企業在境外設立營銷網絡可以給予適當資助。同時,對為紡織企業"走出去"提供組織協調、推廣服務的中介組織和龍頭企業予以適當支持。
2、孟加拉國政府對吸引投資的積極態度
以下,我將簡要介紹孟加拉國政府出臺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措施。
①法律依據: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孟先后出臺以下法律:
Ⅰ、1980年外國民營企業投資法 (The 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al & Protection) Act-1980)
Ⅱ、1980年孟加拉出口加工區法 (The Bangladesh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ity Act 1980)
Ⅲ、1989年投資法 (The Investment Board act-1989)
Ⅳ、1994年公司法 (The Companies Act 1994)
Ⅴ、1996年孟加拉民營出口加工區規定 (The Bangladesh Private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ct, 1996)
Ⅵ、2005年產業政策 (The Industrial Policy-2005)
②政策措施
孟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鼓勵私人投資和外商投資。根據世界銀行評估報告,孟加拉國是南亞地區投資政策最自由的國家的之一。
投資鼓勵政策:
Ⅰ、在投資準入方面,赴孟投資只須到孟加拉投資局辦理登記注冊即可,無須事先批準;對于在孟出口加工區內進行的投資,則受"孟加拉出口加工區管理局"管轄;
Ⅱ、對外國投資者實施稅收減免;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從商業生產之日起運營超過10年,所得收入免稅(區外免收入稅5年),如果不愿使用免稅期的優惠政策,則可享受快速折舊法;對已經享受免稅期的企業,其擴展投資還可享受第二年80%折舊、第三年20%折舊的優惠;對一般企業,其初期建設或現有工業項目的改造、更新或擴建所需進口的資本機械和10%以內的零配件只須交納7.5%的進口稅及一定的賠償保證金(可退還);資本機械進口全部免繳增值稅;外國貸款利息免稅;特許權使用費、技術轉讓費和技術服務費等免稅;聘用的外國技術人員免征三年所得稅;外國人持有的股份向孟加拉銀行外匯管理局完稅后,可向本地股份持有者或投資者轉讓,其資本收入免稅。
Ⅲ、對外國投資主體實施國民待遇。
Ⅳ、投資領域非常開放。
Ⅴ、對資本形態和股權比例無限制,外國投資者可以享有100%股權。
Ⅵ、保證外國投資不被無償國有化和征收。
Ⅶ、保證投資本金、利潤和紅利可匯回本國。
3、雙邊投資保護
①防止雙重征稅雙邊協定(Bilateral Agreements For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孟加拉國已與以下國家簽訂防止雙重征稅雙邊協定:中國、巴基斯坦、加拿大、波蘭、比利時、羅馬尼亞、丹麥、新加坡、法國、韓國、德國、斯里蘭卡、印度、瑞典、意大利等
②關于鼓勵和保護相互投資的協定
孟加拉國已與以下國家簽訂類似協定:中國、比利時、波蘭、韓國、法國、羅馬尼亞、德國、瑞士、愛爾蘭、泰國、意大利、荷蘭、日本、土耳其、馬來西亞、英國、巴基斯坦、美國、菲律賓、烏茲別克斯坦等。
③其它條約、組織:孟加拉國還參加了多國投資保護組織(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美國海外私人投資組織(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國際投資爭議解決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二)孟加拉國所具備的比較優勢
1、人力資源方面
我國勞動力市場面臨困境:
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經濟增長帶動了對勞動力需求的剛性增長。近年來,我國很多地區出現勞動力短缺現象。單就廣東省而言,該省目前至少還有250萬個工作崗位沒有人來填充。其他如江蘇、浙江和山東等省也同樣面臨著缺乏合格工人的嚴峻形式。事實上,中國正面臨著有限的勞動力供給。另一方面,我國勞動力成本優勢不斷減弱,特別是沿海地區,勞動力成本不斷擴大,快速接近每小時1美元的門檻。
孟加拉國勞動力市場優勢:
孟加拉國僅14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卻孕育了1.4億的龐大人口。據世界人口計劃署統計,該國是全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國家。由于長期受英殖民統治的影響,該國英語較普及。因此,孟擁有充足且具備一定英語溝通能力的勞動力資源剩余。人多地少的孟加拉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勞動力價格也相對低廉,工資極具競爭力(孟規定紡織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1662塔卡,約合人民幣180元),這正是孟市場吸引大量外來投資的關鍵因素之一。
2、配額、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方面
孟加拉成衣出口目的國主要為歐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而這些國家所給予孟加拉的優惠待遇如下:
①根據歐盟"普惠制"和"EBA"制度(除武器外所有商品),孟在歐盟市場享有免配額、免關稅優惠待遇,即使在"后配額時代",這些優惠待遇仍將保留,這是孟國紡織業優于其它競爭者的主要優勢。
②孟紡織品在2004年及以前獲得了加拿大、挪威、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的免關稅、免配額市場準入優惠待遇。
③在美國市場上,孟有30個類別的成衣產品受到配額限制,比中國的受限產品種類要少得多。近年來,孟政府一直在積極游說美國給予孟服裝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