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
1. QDII概念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QDII制度是在現有金融監管規則中所建立的特殊通道,解決了在資本賬戶管制下國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難題。
2. QDII可投資市場
目前QDII可投資的市場涵蓋以下國家或地區:
3.QDII機構分類
QDII機構主要可分為:保險系、銀行系、基金券商系及信托系,各類機構區別如下:
備注:如果國內投資人想通過某個QDII機構的QDII通道去投資境外市場,主要是通過認購各QDII機構的QDII專項資管產品(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由該QDII資管產品進行特殊的制度安排進行境外市場的投資。所以上表中的產品投資門檻指的便是各家QDII機構的資管產品的基礎投資門檻。此投資門檻只是根據相關政府文件規定的最低門檻,并非各機構的實際參與門檻,實際上,大部分的QDII機構的參與門檻很高,通常都是幾千萬甚至幾億以上才有資格入局。
4.QDII機構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