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在赴菲律賓注冊公司之前勢必會對當地的勞動關系產生一定的疑問。與菲律賓員工終止合同該怎么處理?這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菲律賓的勞動法規對員工更有利,而且由于它不像其他許多國家那樣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此處理不好很容易產生成本高昂的糾紛。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帶你經歷如何以合法的方式終止一名菲律賓雇員的過程。
終止雇傭關系的種類
1.雇主終止雇傭關系
你只有在有正當理由或授權理由的情況下才能解雇菲律賓的員工。正當理由可以是員工的不道德行為或疏忽。另一方面,法律依據是授權終止的基礎。
要終止雇傭合同,你需要記錄下雇員的行為,并找出導致終止雇傭合同的具體事例。
根據《菲律賓勞工法》第282條,雇員的下列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菲律賓解雇雇員的依據:
a/嚴重瀆職或故意違抗
b/嚴重失職
c/習慣性玩忽職守
d/故意違反信托
e/犯罪或犯罪等其他類似原因
然而,第283條規定,你也可以因授權原因(包括商業原因)解雇雇員,例如:
*安裝節省勞力的裝置
*冗余減少成本
*降低成本,防止損失
*關閉或停止運作
此外,如果您的員工患有持續六個月以上的健康狀況,或者法律禁止他們從事此類疾病或工作對其自己或同事有害,則您有權終止其合同(《勞工法》第284條)代碼)。
2.員工自愿辭職
第二種類型的員工離職是員工決定辭職時。根據《勞動法》第285條,菲律賓的雇員可以有正當理由或無正當理由辭職。您的員工需要遞交辭職信,并提前一個月通知。如果他們不提交通知,則可以向他們收取任何并發損失的費用。例如,由于工作不及時辭職,他們無法完成工作量。
但是,如果您的員工因以下任何原因辭職,則不必提交辭職信:
*嚴重侮辱員工的榮譽和人格
*雇主不人道和難以忍受的待遇
*針對雇員個人或雇員家庭任何直系親屬的犯罪
*其他類似原因
請注意,如果您的員工自愿離職,您不必支付離職補償。僅當雇員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失業時,福利才適用。
上篇文章中我們介紹了在菲律賓注冊公司的企業如何與菲律賓員工終止合作關系,本文將繼續為有意向到菲律賓注冊公司亦或是已經在菲律賓注冊公司的企業繼續詳解勞動關系的終止須知。
3.終止試用雇員
根據《勞動法》第281條,菲律賓的試用期可長達六個月。
如果在此期間員工明顯不符合公司標準或發生上述任何正當理由,則您有資格終止其合同。
另外,請記住,如果您的雇員的合同在試用期結束后仍然有效,他們將自動成為正式雇員。
4.菲律賓的離職費
離職費是在因健康原因或營業原因(例如停業)等經授權的原因離職時給予雇員的補償。
遣散費的金額取決于員工為您工作多長時間以及終止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5.終止菲律賓雇員的正當程序是什么?
為確保一切清晰無誤,任何一方都不會感到任何麻煩,請確保您遵循在菲律賓終止雇傭合同的適當程序。
出于正當理由或授權原因終止員工合同,終止合同需要單獨的程序。
6.菲律賓員工不公正解雇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您在員工合法離職的情況下未能遵循程序性正當程序,則可能會面臨進一步的后果,因為這將為員工提出申訴提供合法依據。
在這種情況下,證明解雇有效的重任將由雇主承擔。
菲律賓《勞動法》第279條規定,如果您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雇雇員,則他們有權享有以下任何一項:
*恢復原狀而不會失去優先權
*每年服務的月薪為離職金
*從補償之時起到恢復工作之時的全額全額工資,包括津貼和其等值貨幣的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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