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不管在哪里都需要重視的問題。香港稅收雖然簡單,稅率低,但也需要做好稅籌規劃,才能達到有效節稅的目的。香港稅收居民身份和永久居民身份的區別是什么?哪種身份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稅收居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概念
稅收居民屬于稅法中的概念,是一個國家(地區)按照“屬人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依據,稅收居民≠永久居民身份或國籍。
香港稅收居民指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個人,或者在某課稅年度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或在兩個連續課稅年度在香港逗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簡單來說,就是擁有一個國家(地區)的身份不一定屬于該國的稅收居民,屬于一個國家(地區)的稅收居民也不一定就是具有該國身份的人。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為:
1.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3.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并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6.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合乎以上資格的人士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1.于個人
(1)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個人視為中國香港稅收居民:
(2)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個人;
(3)在某納稅年度內在中國香港停留超過 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納稅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納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2.實體(公司/合伙/
信托/團體)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實體視為中國香港稅收居民:
(1)(當實體為公司時)在中國香港境內注冊成立的公司,或者于中國香港境外注冊,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國香港境內進行的公司;
(2)(當實體為非公司時)根據中國香港法律設立的實體,或者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設立,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國香港境內進行的實體。
申請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書的流程
為向境外稅務機關證明香港稅收居民身份,個人和企業還需向
香港稅務局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書。申請流程如下:
1.填寫申請表格:個人填寫IR1314表格, 企業填寫IR1313表格(在港注冊為IR1313A,在港以外注冊為IR1313B) ;
2.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
公司注冊文件等;
3.香港稅務局審核:收到申請后2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郵寄證明書,或要求補充資料,或告知不予受理。
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效期三年,申請人就某一歷年獲發的居民身分證明書,一般可用作證明該申請 人在該歷年及其后連續兩個歷年的香港居民身分。申請人無需就后述兩個歷年提出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如申請人的情況發生變化或已經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受安排待遇條件,則已發出的居民身分證明書不能用作證明申請人在情況發生變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
香港稅務居民身份是一個重要的稅務概念,它決定了一個人在稅務上是否需要繳納香港稅款以及他們需要繳納哪些稅款。對于在香港工作、居住或擁有財產的人來說,了解香港稅務制度和稅務居民身份的確定標準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