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經濟技術
開發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批準設立,1995年省政府又批準在湖州開發區內設立臺商投資區,以吸引中國臺灣地區企業的投資。湖州開發區1997年被原國務院特區辦列為全國九家重點省級開發區之一,1998年被評為浙江省先進開發區。1999年10月,為進一步理順和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湖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將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與環太湖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太湖旅游度假區)合并,保留浙江省環太湖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湖州臺商投資區、太湖旅游度假區,對外統稱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合并后的開發區總面積133平方公里,規劃面積29平方公里。 湖州市委、市政府賦予新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更多的管理權限,批準設立了一批管理機構,并明確了一系列相關扶持政策,使開發區人權、事權和財權基本統一。這必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開發區招商引資力度,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和旅游業的發展,培育開發區產業優勢,提高開發區規劃、開發和管理水平,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為把湖州建設成為現代化的大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