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董事變更由誰來決定?
離岸公司董事可以由任何國籍的18歲以上公民或法人公司擔任。首任董事由簽署公司組織大綱與章程的簽署人(法定注冊代理人)任命。下任董事由股東或董事推選,董事的任期由股東或董事決定。 董事的空缺可由股東決定填補或由董事 (如只有一人) 或董事會余下董事的大多數推選。離岸公司董事變更,通常需要在注冊你代理人處備案一下文件:
1、董事變更的董事會決議
2、前任董事同意辭去董事書
3、新任董事同意出任董事書
大多數注冊離岸公司地董事信息只在注冊代理人處備案,只有少數離岸地,如開曼,董事信息在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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