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對公司追繳出資權行使的時效作出規定?
許多國家對公司追繳出資權行使的時效作出規定,如德國規定公司請求權的時效為5年,自公司登記人進行商業登記時起算。英國的公司細則通常授權董事會在特定限制條件下進行催繳。若細則未授權董事會催繳,公司可通過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決定催繳。根據英國法,任何股東依照章程或細則應向公司繳付的任何款項,均屬于特定之債。這就使得公司可自支付到期之后12年內,通過訴訟請求支付未繳付的催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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