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部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企業外,外國企業在上海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代表處,應委托具有企業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序。
設立程序如下:
1 工商登記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 上海市公安局
3 企業代碼登記 --- 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
4 統計登記 ------- 上海市統計局
5 外匯許可證 ----- 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
6 稅務登記 ------- 上海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
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后,對上述登記內容的任何變更應當經登記機關審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