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申請書》;
(2)、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注銷申請報告;
(3)、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銀行賬戶注銷證明;
(4)、債務和其他有關事宜清理完結的證明文件;
(5)、登記證;
(6)、公章、代表證;
(7)、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