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機構名稱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關于名稱變更的申請書;
(3)、外國(地區)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該企業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4)、登記證、IC卡(電子版登記證);
(5)、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2、變更駐在地址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駐在地址使用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產權證復印件);
(3)、登記證、IC卡(電子版登記證);
(4)、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3、變更首席代表或代表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關于人員(首席代表、代表)變更的申請書;
(3)、外國(地區)企業關于常駐代表機構人員(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書和新任人員的簡歷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4)、登記證、IC卡(電子版登記證);
(5)、被撤銷代表的工作證;
(6)、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4、變更業務范圍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關于業務范圍變更的申請書;
(3)、登記證、IC卡(電子版登記證);
(4)、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5、延長駐在期限
(1)、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延期申請書;
(3)、業務活動報告;
(4)、登記證、IC卡(電子版登記證);
(5)、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