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直銷外資企業設立的許可程序
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將申請文件、資料報送商務部。
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經征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二、直銷外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許可程序
直銷外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依照申請設立直銷外資企業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申報企業設立省級分支機構,由申報企業住所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轉報。
三、直銷外資企業增加服務網點的許可程序
直銷外資企業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服務網點。在已批準從事直銷的地區增加服務網點不需要報批,但其方案應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備案,商務部將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公布直銷外資企業在已批準從事直銷的地區增加的服務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