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申請書》(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人組織章程(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登記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7、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9、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
11、申請開業的企業法人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出資人經其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取得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2、《非公司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者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