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辦理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辦材料流程
(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擬申請支付業務等。
(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截至申請日最近1年內的財務會計報告。申請人設立時間不足1年的,應當提交存續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第三方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