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電訊管理局15日晚就懷疑民間電臺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器作廣播向其采取執法行動。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電訊局人員在法庭搜查令授權下進入柴灣某處所,檢獲一臺無線電發射器。在行動中,有兩名人士被要求協助作進一步調查。
發言人說,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犯法。任何人參與該等非法活動即違反《電訊條例》第8(1)條,并會遭受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5年。
另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可處罰款5萬港元。
發言人強調,非法電臺廣播可能會對其他合法服務供貨商和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電訊局會繼續執法,確保當局可以妥為管理和善用無線電頻譜這項寶貴的公共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