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男女若申請交通津貼,是兩人分開還是當二人戶計算?綜合香港媒體消息,特區政府消息指出,若二人有“猶如夫妻”的互相倚靠關系,應視為一個住戶,但若二人刻意不申報有這種關系,政府是很難發現或查證,因為朋友合租一屋,并不算同一住戶。
香港《文匯報》報道說,港府在新的交通津貼計劃上,將同居者視作“家庭核心成員”來處理,徹底顛覆了傳統的家庭概念,同居關系亦在政策上首次獲得肯定。特區政府消息人士也承認,“住戶”的定義問題確實較難處理。
消息人士指出,同居者如在生活上是彼此依賴,亦當視為“家庭核心成員”,原則上應合并申請津貼,但港府會視乎不同情況處理;至于兄弟各自結婚,但彼此同住一屋檐下,則可分開兩個家庭來申請。他指出,有關部門會家訪及作抽查,如發現有人欺詐,會構成詐騙的刑事罪行。
另一方面,有不少人批評,1人住戶的入息限額為6,500元(港元,下同),2人住戶的入息限額僅為1萬元,若2人家庭俱有全職工作,就很易超出限額。統計處數據顯示,2人家庭總入息介乎1萬至1.3萬元者,約有4,100戶,若將2人家庭的入息限額增至1.3萬元,亦不會令所涉公帑大幅增加。
特區政府消息人士也指出,由于注意到人數較少的住戶通常開支均較高,在有需要時可以調配資源的空間也較小。
另據香港《明報》報道,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現時像綜援等社福計劃下,同居男女不會視為同一住戶,質疑特區政府如何界定“猶如夫妻”的關系。
《星島日報》消息指,最受爭議的“雙軌制”及兼職工,特區政府堅持不開放給個人申請,維持只限家庭為單位;并只準每月工作滿72小時的低收入家庭申請每月600元交津,兼職散工不合資格。預計合資格人數,將由原來33萬人,增至37.8萬人;財政開支亦增加5.92億元,至42.95億元。
而新計劃對“家庭”也有新定義,特區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只要“同居而猶如夫妻”的親密關系,都可視為等同家庭;核心家庭同可申請,如子女已婚仍與父母同住,同一屋檐下,則可視作兩個核心家庭提出申請。
二人同居家庭首獲“開綠燈”,接受申請交通津貼,對此,香港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指出,港府視同居關系為家庭,日后同居關系人士申請綜援、公屋等一旦被拒絕,將會掀起很大爭議,甚至法律挑戰。他又指出,還會引發是否認同“同性同居”關系的爭議,過去在家暴條例討論加大同居保障時已掀連場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