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政府建議優(yōu)化鼓勵就業(yè)交通津貼計劃,調高2人及3人家庭的入息限額,預料額外多4.8萬名在職人士受惠。計劃維持以“家庭”為申領單位,“同居”關系亦可申領,但不接納“個人”為申領單位,引來當?shù)剌浾摕嶙h。
特區(qū)政府建議,2人家庭的入息限額由8500元(港幣,下同)調高至10000元,3人家庭由12000元上調至13000元。放寬入息限額后,預計有近38萬名低收入在職人士合資格申請,較放寬前增加15%。每名成功申請人每月將獲發(fā)600元的交通津貼,為期3年;若有一半合資格人士申請,當局在計劃的3年期內的承擔達43億元。
有關建議將于18日呈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若獲通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期望計劃能在10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津貼可追溯至4月1日,即每名成功申請人首筆津貼達3600元。
不過,對于新計劃以“家庭”為計算單位,不接納以“個人”為申領單位,令部分本來可受惠于舊制的人士會跌出受惠網,引來爭議。
香港《文匯報》12日發(fā)表的社論表示,當局應從基層市民的福祉及社會整體利益出發(fā),放寬限制,容許市民選擇以個人或家庭為申領單位,就如報稅般可選擇個人或夫婦聯(lián)合報稅一樣,讓更多市民能符合資格,更好地發(fā)揮鼓勵就業(yè)的效果。
《星島日報》社論則認為,總體而言,當局厘訂的限制條件不算嚴苛,現(xiàn)時各項福利津貼在計算家庭入息時,都涉及一紙婚書。今次當局在交津方面還容許實際生活如夫婦者的同居人士都可申請。社論希望爭取早日達成共識,令方案盡快通過,讓有需要的低薪人士早日受惠
對此,張建宗強調,計劃以個人為申請單位并不可行,因為計劃的目的是有持續(xù)性;以家庭整體經濟情況來考慮申請,比個人申請更公平。計劃亦需配合政府其他以家庭為申請單位資助計劃,維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