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計劃,個別藝術工作者、藝術家組合、藝術團體和聯名申請人均符合申請資格,但不包括正獲特區政府經常資助的大型表演團體和可向粵劇發展基金申請撥款的粵劇團體。另外,躍進資助的申請人須登記為非牟利團體,項目計劃資助的申請人無須符合這項規定,但有關計劃須屬非牟利性質。
民政事務局表示,這項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款項來自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的藝術部分,旨在資助有潛質的藝術家和中小型藝術團體,從而提升香港藝術人才的藝術內涵和運作能力,尤其是表演藝術和視覺藝術者。
香港特區政府計劃在今年年中開始推出一項藝能發展資助計劃,每年撥款3000萬港元,資助藝術家和藝術團體。
據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民政事務局14日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計劃支持以藝術創作、拓展觀眾、藝術教育和提升能力為目標的申請,分項目計劃資助和躍進資助兩個類別。
項目計劃資助擬為藝術工作者和藝術團體提供100至200萬港元資助,用以開展比藝術發展局資助項目規模更大的計劃或項目。躍進資助則以配對形式提升藝術團體的整體發展。提出申請的藝術團體必須具備不少于100萬港元的商業贊助或收入,獲批之后可得到高于一比一的配對資助額,并可享有最多兩期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