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16日表決通過了特區政府提出的臨時撥款議案,使特區政府能夠在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付諸立法會表決前,繼續推行各項公共服務。
該項議案涉及金額為597億港元。特區政府每年都會提出臨時撥款議案,主要用于在舊財年已結束而新財年預算案尚未獲得立法會通過之前,維持特區政府的公共服務開支。香港的財政年度按例從每年4月1日開始,至翌年3月31日終結。
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于2月23日發表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據悉將于4月13日付諸立法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