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香港,室內室外,吸煙行為都十分常見[注冊法國公司];30年后的今天,香港的室內,就連酒吧、麻將會所和夜總會等場所都難見煙霧繚繞。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付華伶認為,香港控煙的成功經驗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上的,定義明晰、實際可操作的控煙法例,給控煙執法帶來便利。循序漸進、凝聚社會共識的立法過程,是香港控煙法例有效執行的基礎。
從1982年頒布《吸煙(公共衛生)條例》開始,香港控煙法例經過多次修訂,法定禁煙區不斷拓展。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劉文文表示,表面上來看,這是法律修訂完善的過程,實際上蘊含了大量控煙宣傳教育。以2007年擴大法定禁煙區,將所有食肆、室內工作室及多個公眾場所均訂為法定禁煙區為例,立法前的醞釀籌備期長達10年。
“這10年間,香港就立法進行了大量科學論證以及民意調查。配合持續的宣傳工作,等到正式立法的那一刻,公眾已經普遍對立法有了心理準備。”劉文文說。
那么,是什么保證了法例的可操作性、明確性?[法國公司注冊]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香港的重要公共政策大都通過立法推行,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而清晰的法律條文離不開嚴謹的制定程序。在厘清具體法例具體定義上,香港的法院扮演著重要角色。
在執法方面,除了衛生署控煙辦公室控煙督查,香港法律還授權法定禁煙區的場所管理人執行禁煙條例,更可在有需要時召喚警務人員協助。
2012年,控煙督察共收到約18000宗有關吸煙的投訴,進行了逾26000次巡查,發出超過8000張有關吸煙罪行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及約180張傳票。[法國注冊公司]不過,仍有市民投訴說控煙辦人手不足、控煙督察未能及時到場處理市民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