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山頂纜車經營權年底屆滿,續牌問題鬧出“擺烏龍”風波。港府承認“走漏眼”,十年前續牌至今未發現條例內的一次性條款,[注冊伯利茲公司]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權審批今次續牌。政府為此趕急“補鑊”,建議在年底前先修例,并批出兩年過渡期經營權至2015年,以爭取時間商討長遠安排。香港律政司警告,倘不能趕及年底前修例,山頂纜車經營權將于今年12月31日后“自動失效”,繼續營運將欠缺法理依據。
經營權今年年底屆滿
擁有過百年歷史的山頂纜車,現有的十年經營權將于今年12月31日屆滿。香港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明日(19日)討論續牌事宜,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內承認,與纜車公司上次2003年續牌時未察覺條例內的細節規定,以致“雙方未有就審視或更新法例作出預早安排”。文件指出,根據律政司審視條例后得出的結論,《山頂纜車條例》中2A(5)及2A(6)條款為“一次性條款”,即今次續牌不再適用,變相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失去權力根據條例處理續牌。
政府為此提出補救措施,希望在今年底前“趕緊修例”,向纜車公司一次過批出為期兩年的“過渡經營權”,由明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并稱有關安排可為政府與纜車公司爭取時間,詳細研究纜車公司所提交更換車廂、路軌及翻新車站等長遠發展計劃,[伯利茲公司注冊]以及在兩年內備妥長遠安排條例供立法會審議,于過渡營運期后馬上執行。
擬批兩年過渡牌照補鑊
文件引述律政司指出,由于有關條例已于十年前發揮作用,除非藉修例延續經營權,否則山頂纜車經營權將于今年12月31日后“自動失效”,過后繼續營運將“欠缺法理依據”。
山頂纜車有限公司18日回復記者查詢時表示[百慕大注冊公司],確實已向政府提交關于經營權續期和纜車系統升級的建議書,政府正采取必要的有關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