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上市公司前高管,因詐騙和挪用公司資金近1430萬港元,近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被告10日被香港區域法院判處入獄74個月(6年零2個月)。[意大利公司注冊]
廉政公署指,被告51歲,是香港一上市公司前任行政總裁,早前被香港法院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欺詐、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和一項盜竊。
案情指,2006年4月,被告盜取一張380多萬港元的支票,該支票是該上市公司向一間財務公司申請的貸款。2007年7月,被告分別使用虛假合約和虛假按金收條,企圖誘使該公司助理財務總監接受這些虛假文書為真文書。
另外,被告于2007年7月至12月期間,聲稱自己從該公司獲得的1054萬港元中,有975萬港元已用于該公司在內地一間廠房的翻新工程,[意大利注冊公司]以及向一間“供應商”訂購光粉紙的訂金。但事實上,該公司內地廠房從未進行翻新工程,而該公司與“供應商”之間沒有真實交易。
案情又指,被告企圖詐騙,誘使該公司一名助理財務總監,一間會計師樓和該公司的審核委員會接受虛假陳述為真實陳述,導致該公司1054萬港元先后以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方式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法官指,被告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注冊德國公司]必須判處長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