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5日從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獲悉,[德國公司注冊]為鼓勵市民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香港將于4月1日起全面推行塑料袋收費,計劃覆蓋的零售店由現時3000多家增至約10萬家。
屆時全港所有商戶,不論其業務規模和性質,除可豁免收費的情況外,在零售貨品時向顧客提供塑料購物袋,需向顧客收取不少于0.5港元的費用,有關收費由商戶保留。
塑料袋征費計劃是香港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推行的首個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分階段在零售層面開征每個塑料購物袋0.5港元的征費。該計劃于2009年7月7日開始實行,目前主要涵蓋3000多家大型或連鎖超級市場,便利店和個人衛生及美容產品零售店等。
據介紹,在實施新政后的首個月,[注冊百慕大公司]對于未有遵守法例規定的商戶,環保署會先作口頭警告,如商戶未有糾正違規行為,才會采取執法行動。第二個月起,若發現違規情況,采取執法行動前將不會再作警告。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罰款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