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銀行業率先執行CRS
香港的銀行業率先執行CRS,并提供針對不同客戶的《自我證明》表格,供客戶開戶填寫。目前銀行根據香港稅務局的指引,推出適應于個人、實體公司和實際控權人的三份《自我證明》表格,任何客戶開戶,都必須填寫相應的表格。
而且,為了識別誰是申報對象,香港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財務機構要求賬戶持有人填寫《自我證明》以核查其稅務居民身份,有關的自我證明將由申報財務機構備存6年。根據《稅務條例》的盡職審查程序,所有2017年1月1日后開戶的新賬戶的持有人必須提交《自我證明》,自我證明如果出現問題,風險由持有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