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監察委員會」于2010年12月發表《公共基金守則2010》(以下簡稱「守則」)的最終版本。該守則會在2011年3月31日實施,適用于所有在英屬維京群島根據《證券及投資業務法2010》注冊的公共基金。而守則并不影響私人和專業基金。
為了讓現在的公共基金遵循守則及《證券及投資業務法》的相關規定及《互惠基金規例2010》,公共基金可以在2011年6月30日前更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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