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資本
香港公司注冊資本與內地
公司注冊資本并不一樣,香港公司注冊資本不會在公司注冊證明書/商業登記證(相當于內地的營業執照)中顯示。此外,香港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繳納、不需驗資,且無特殊要求。
香港公司的注冊資本代表企業的風險承擔能力,沒有最低股本要求。通常企業或個人會選擇1萬港元或根據資金用途及商業規劃來確定注冊資本的大小,即以1萬港元為股本,代表1萬股每股1港元的股份,故1股1港元為最低股本。
印花稅的產生
若公司后期可能產生股權變更,不論內部轉讓或外部轉讓,均不建議把注冊資本設置過高,注冊資本過高將使股權變更時產生大量印花稅。目前的印花稅率為所轉讓股權價值或公司凈資產的0.26%,以較高者為準。假設注冊資本為1億港元,若將公司全部股權進行轉讓, 而所轉讓股權價值為1億港元,則股權轉讓時需繳納的印花稅為:1億*0.26%= 26萬港元。為避免印花稅,部分香港公司會選擇減少注冊資本。
減少公司實繳資金
除上文所述情況外,某些公司因法例要求、業務運作需要,或特定牌照申請要求等情況,需要股東投入指定金額作為股本。但后期隨著公司業務更改、股東架構變化、法例修改等原因,不再需要維持大額實繳資本,公司則會考慮進行減資,將資金退還股東。
股東出資后,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退還呢?
通常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情況將實繳資本退還給股東:
1、公司清盤:如果公司成員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東認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經完成,或公司不再繼續經營,就可以進行主動清盤,將資金分派給股東等,結束其公司法律個體;
2、股份贖回/回購:公司安排回購或贖回股東所持的部分股份;
3、經法院程序減資方案:公司向法院申請進行減資程序;
4、不經法院程序減資方案:根據香港《公司條例》進行的不經法院減資程序。
不經法院程序減資方案
不經法院程序減資方案可將部分股本退還給股東,從而增加股東或控股公司的現金流,并降低股東或控股公司需對股份承擔的責任。另外,亦可以為公司產生儲備,作為股息分配或抵消可能發生的虧損。
不經法院程序減資方案適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冊成立的私人公司或公眾公司,由于不需等待法院批準,申請流程相對容易掌控,在申請過程中都無需提交審計師報告,或繳付任何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