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陽市人社局在調研、摸底、[英國公司注冊]學習并借鑒外地經驗基礎上,結合實際,對現行“兩定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新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從21條增加到31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從22條增加到26條,主要對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和規范,新辦法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在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和條件上,新辦法進行了規范,其中最為核心的是細化了定點醫療機構的類別為門診定點、住院定點、專科定點醫療機構。
在成立時間上,要求醫藥機構正式營業超過1年以上,并提供近一年營業狀況,包含有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是否受到過衛生、藥監、物價等部門處罰。市人社局醫療保險科工作人員說,這有利于進一步掌握醫療機構的整體經營管理情況。
在定點準入程序與時限上,新辦法公開審核條件,明確辦結時限,嚴格標準要求,將原來隨機無序申報、按季度審核調整為每年5月、11月分兩次對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進行網上集中申報、審核、公示。
新辦法定點資格審定程序共6個環節,依次是發布通知、網上申報、資料審核、實地核查、初評與公示、局辦公會審定確認公布。“采取網上發布公告、網上申報、核查量化打分以及定點資格確認網上公示等辦法,使定點準入工作更為公開、公正、公平。”該工作人員說。
具有不符合申請定點必備資格與條件的;未按規定時間和內容提供材料,資料不齊全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定點資格不滿年限的;涉嫌違法違規,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停業或歇業的;其他影響受理定點資格申請情形的,6種情形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予受理其定點資格申請。
新辦法對定點機構的管理要求突出“寬”進“嚴”管,明確規定了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嚴禁出現的行為及相應的懲處辦法。因違規被取消定點資格的醫藥機構,重新申請定點資格調整的時間,由取消資格1年后改為取消資格3年后才能申報。
按照簡政放權、分級負責、提質增效的工作思路,新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市、縣兩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的工作職責。
對定點機構聯網設備和管理人員,新辦法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定點機構配備計算機管理人員,聯網的計算機不得接入互聯網。堅持專機專用,不得安裝與業務無關的軟件。除特殊業務可使用計算機外,辦業務時必須使用網絡終端機。
對取得定點資格的機構,應在取得定點資格3個月內,主動申請開通信息管理系統,逾期無故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定點資格。
人社部門對確認的定點機構頒發定點資格證,審定與證書頒發不收費。定點資格實行3年有效期。
“醫療機構因名稱、執業地點、類別、等級、法人(負責人),[注冊BVI公司]藥店因名稱、地址、法人等登記內容變更或停(歇)業的,應在《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變更或停止營業后30個工作日,持有關資料,到市人社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或停(歇)業備案手續。對年度內停業連續在3個月以上的機構,取消定點資格。”市人社局醫保科工作人員說。
取消了原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中對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及質量保證金返還規定,將對定點醫藥機構的年度考核統一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服務實行百分制年度綜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