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上海
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有著重要作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公告》同時明確,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開展了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的試點工作,試點地區納稅人已實現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廣州
瑞豐注冊香港公司]非試點地區已使用電子發票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系統對接技術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其它開具電子發票的系統同時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