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冊商標時,廣大企業須注意,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商標注冊禁止使用的文字與圖形:
①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的文學、圖形。
②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③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④同“紅十字”、“紅新月一標志,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
⑥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圖形。
⑦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
⑧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
⑨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
⑩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能作為商標,但地名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