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地各級政府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繼續將簡政放權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當頭炮”,出臺了一系列旨在削權讓利、轉變職能的政策措施,力求把市場能辦的放給市場,把政府該管的管住管好。
這些政策措施釋放出強烈信號,[注冊薩摩亞公司]對社會預期、市場活力、資本投向等起到了積極引導作用,讓社會資本更加放開手腳進入市場,也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產生了拉動民間投資、改善經濟結構、促進社會就業的疊加效應,增強了經濟運行的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本報訊 記者鄭明橋報道:為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難問題,湖北省武漢市日前出臺《關于深化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見》(簡稱“漢十條”),決定取消科技成果轉化政府審批,把科技成果處置權交還高校、科研院所,并首次規定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不低于70%、最多100%歸科技人員及團隊擁有。
武漢市科技局局長吳志振介紹說,按照現行規定,對于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處置,一次性處置價值在800萬元以上的,一般需由教育部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審批,所得收益也需按不同比例上繳財政。而在現實操作中,審批程序繁瑣、周期過長,影響了成果轉化的時效性;加上轉化收益“大頭”上繳,科研單位和人員缺乏轉化動力。“漢十條”賦予高校及科研機構完全的成果自主處置權,處置收益不再上繳財政,避免了上述問題發生。
華中科技大學副校長駱清銘曾為了一項職務發明專利轉化闖了17道關,耗時近1年才勉強完成。他坦言,“科研成果轉化按現行規定障礙多、審批慢、轉化難,不少地方面對有關政策,不是繞道走,就是踩著黃線走,或者只做不說。”去年11月起,武漢市政府赴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江漢大學等專題調研,經過多次研究,今年推出了鼓勵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漢十條”,希望通過先行先試,用足、用好、用活科技資源,讓科技創新活力充分涌流。
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方面,[薩摩亞公司注冊]“漢十條”對70%以外的其余部分也作出了規定:“統籌用于科研、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技術轉移工作”。吳志振解釋說,“這保障了高校及科研院所拿到的收益,也要再投入到成果轉化中來。”
吳志振表示,“漢十條”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將激勵科研人員深化創新活動,把科技成果轉化為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有望使武漢成為科研人員創業的“政策洼地”。
本報訊 記者陳發明 李琛奇報道:在今年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甘肅將把取消、調整和下放循環經濟項目審批事項作為重要內容,減少循環經濟重大關鍵補鏈項目、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的審批程序,通過設立審批綠色通道等方式,減少前置環節,提高審批效率,讓企業把精力集中在技術創新、資金籌措等關鍵環節上。同時,甘肅強化對循環經濟項目建設的咨詢指導,用事前審批的減法和主動服務的加法,激發市場主體發展循環經濟的活力和動力。
2009年底,國務院批復了《甘肅省循環經濟總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5年將甘肅建設成為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區。4年多來,甘肅以年均7.74%的能源消耗增長和0.28%的水耗增長支撐了11.91%的經濟增長。到去年底,《規劃》提出的24項主要指標,已有14項達到年度發展目標要求,基本建立起循環型工業和農業體系。
面臨2015年建成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區的目標,甘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點上,如何通過循環經濟示范區的建設再度發力,[薩摩亞注冊公司]為經濟體制改革找到一個突破口和著力點?甘肅明確提出,依托循環經濟示范區等重大戰略平臺,在先行先試中為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探索路子、積累經驗。
在實施《甘肅省循環經濟總體規劃》的過程中,有一些地方和企業反映,影響市場主體發展循環經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部分循環經濟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土地預審、規劃選址預審、環評等前置性審批時間長、環節多、成本高。與此同時,一些企業因為不了解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的程序,不清楚前置條件申辦的要求,不掌握爭取國家支持資金的門路和渠道,影響了項目的推進建設。
據悉,目前園區管理采取單一的以政府管理為主的模式,管理人員不專業,導致資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配置、集聚效應不強,亟需進一步理順園區管委會與市場、企業的關系,把資源配置的事交給市場,把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把社會服務的事交給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對此,甘肅省決定,今年要在國家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的園區中探索建立以企業為主的園區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園區龍頭企業負責人可兼職管委會負責人或由企業向管委會派出專業管理人員,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多元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