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銀監會發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對此,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指出,此舉有助于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同時鼓勵融資走“貸款”的正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銀行的發展動力。
(1)所謂“實事求是、[商標搶注]與時俱進”,就是按照程序正義,在人大完成《商業銀行法》的修訂之前,作為監管執行部門,還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棄貸存比,但目前中國金融市場 發展的實際卻是早已從早期的“負債方僅有存款、資產方僅有貸款"的狀態,發展到了目前資產負債兩邊都高度多元化的狀態,簡單堅持過去意義上的貸存比,不僅無法控制住實質風險,反倒還會造成更多扭曲,釀成新的風險隱患。因此,從管住實質風險的角度,需要“與時俱進”地對貸存比的分子和分母進行調整。比如,分母中增加CD就體現了這一點。
(2)所謂“審慎”,就是不能一味地緊、但也不能太松,過猶不及,要著眼于管住實質風險。比如,對“三農"、小微發行的專項債券所發放的貸款,不僅由于此類貸款貸款期限通常短于債券存續期限,而且額度也不大,即使不納入貸存比,流動性的實質風險也不大。
(3)巴塞爾III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對貸存比有替代作用。 在目前實施的巴塞爾協定 III 中的兩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比貸存比更細膩、更全面,其實施之后,能夠相應減輕或替代貸存比指標所承擔的流動性監管功能。即使現在全面廢止貸存比,也并不會導致流動性風險失控。
根據我們此前研究報告所進行的測算,如果全面放棄貸存比指標,在理論上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138bp。本次調整,雖然達到不到138bp,但也能對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資成本起到積極作用。
考慮到銀行業18.5%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存在,[馬紹爾公司注冊]單純的貸存比指標的調整,并不會讓銀行業因此就額外增加多少融資,但卻能夠鼓勵融資走“貸款”的正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銀行的發展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