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調整存貸比的的靴子落地,[注冊公司]這一與定向降準異曲同工的政策調整,在此對實體經濟形成了微刺激。
6月30日,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下稱《通知》),計算存貸比分子(貸款)時,從中扣除6項,計算存貸比分母(存款)時,增加2項。該考核辦法從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中金公司指出,由于同業存款未被納入存款項,此次調整低于市場預期,不過此前受困存貸比束縛的中小銀行受惠更加明顯。
此次調整延續了微刺激的政策基調。民生銀行發展規劃部高級專家溫彬對騰訊財經表示,長期以來,存貸比作為主要的商業銀行監管指標之一,在確保銀行流動性,銀行體系穩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是央行進行貨幣政策調控的重要輔助手段。
此次調整存貸比計算口徑,從短期看有助于央行結構性貨幣政策效果的發揮,定向降準與存貸比口徑調整相結合,會使釋放的流動性集中投入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領域和行業,從而進一步提高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從長期看,有利于商業銀行在利率市場化加快發展的背景下提高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存貸比(Loan-to-depositRatio),[注冊離岸公司]亦稱為貸存比,是指商業銀行貸款總額除以存款總額的比值,即銀行貸款總額/存款總額。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存貸比越高越好,從銀行抵御風險的角度來說,存貸比越低越好。現行的《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存貸比不得高于75%。
《通知》指出,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商業銀行發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其他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商業銀行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轉貸資金發放的貸款;村鎮銀行使用主發起行存放資金發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共六項貸款項(分子)將從存貸比的計算中剔除。
同時,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以及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被納入存款項(分母)。
分子減小,分母增加,[注冊香港公司]無疑降低了存貸比對銀行的束縛,此次調整的力度仍低于市場預期。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團隊周一發布報告指出,銀監會本次調整貸存比,整體看分子端的調整與市場基本吻合,但分母端沒有納入同業存款。在分母沒有納入同業存款的情況下,貸存比調整的力度低于此前預期。
報告表示,由于非銀行對銀行同業存款體量龐大(目前超過6萬億),無論對貸存比本身還是納入貸存比后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對資金面的影響都比較大,因此可能需要監管機構層面更多共識才會進一步推動同業存款納入貸存比和補繳存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