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 |
需經省發改部門備案管理的境外投資,是指注冊在省內(不含寧波市)的企業(不含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其中對“投資活動”、“企業”、“控制”的定義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執行。
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敏感類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投資主體在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實施的投資項目,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境外實施的投資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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