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深圳新聞中心
華西都市報22日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為了打擊短期炒賣,從20日開始,買入的物業在6個月內轉售,除了繳交4.25%的物業印花稅外,買賣雙方需支付交易金額15%的額外印花稅;6至12個月內轉售,特別印花稅稅率為10%;12個月至24個月內轉售,稅率為5%。
香港金管局同時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交易金額在1200萬港元以上住宅,最高按揭貸款從六成下調到五成;800萬—1200萬港元的住宅按揭從七成下調到六成,貸款總額不能超過600萬港元;800萬港元以下住宅貸款總額不能超過480萬。工商物業的按揭貸款一律降低到五成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