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七》27日在香港簽署。在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和嘉賓見證下,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和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簽署了“補充協議七”。該協議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補充協議七”涵蓋19個領域,共有35項市場開放和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包括涉及14個服務領域的27項開放措施,其中8項屬“先行先試”措施。
內地14個服務領域的市場準入條件會進一步放寬,這些領域包括建筑、醫療、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專業設計、視聽、分銷、銀行、證券、社會服務、旅游、文娛、航空運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個體工商戶。其中“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及“專業設計”是新增的服務領域,使“安排”所涵蓋的服務貿易開放領域由42個增至44個。
在醫療方面,“補充協議七”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上海、重慶、廣東、福建、海南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及在廣東設立獨資、合資、合作療養院。
在金融合作方面,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代表處一年以上便可申請設立外商獨資銀行或外國銀行分行。香港銀行的內地營業性機構在內地開業兩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一年有盈利,可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補充協議七”提出,內地與香港將深化金融服務及產品開發的合作,適時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除了惠及較具規模的企業,“補充協議七”還包括惠及個人及小商戶的措施,例如注冊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可到內地短期執業;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參加內地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等。
在教育合作方面,雙方同意支持內地教育機構與香港高等院校在內地合作辦學,合作建設研究設施,培養本科或以上高層次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