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繼前日向美林證券罰款,香港證監會昨日再向投資大行職員“開刀”,公開譴責3名瑞銀雇員,并合計罰款180萬元,因這3名職員疏忽職守,構成虛售交易。
以對盤方式進行 變相增交投
被公開譴責的瑞士銀行雇員,包括胡以達、吳麗文及張蓓珍(女),各被罰款80萬元、60萬元、以及40萬元。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三人在08年2月28日至3月26日期間,與摩根士丹利一客戶主任私下協調,為同一客戶的股份轉倉。涉及轉倉的股份,包括復星國際(0656)、天工國際(0826)、星辰通信(1155)、以及金山軟件(3888)。
證監會指出,證券行為客戶轉倉,可經由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處理,瑞銀及大摩的雇員為客戶對盤,變相增加交投,制做虛構交易。
有證券業人士指出,一般而言,經紀如要將同一客戶的股份,由甲證券行轉至乙證券行,只要經由中央結算系統轉移,毋須賣出買入程序。他說,證券行之間可自行對盤,配對不同客戶的買賣盤,然而,要是證券行是為同一客戶轉倉,不應經過對盤程序,因賣出買入程序,會制做虛假交易,因為股份在同一客戶名下轉移,理應不會增加交投,但經過賣出和買入程序,變相增加了交投。不過,經過賣出買入程序,相關落盤的經紀,可獲傭金,但經由中央結算系統轉貨,經紀沒有傭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