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聯交所昨日針對修訂申請人及發行人的物業估值規定建議,發表聯合咨詢總結,宣布將放寬上市申請人及發行人的物業估值規定,尤其是對于不牽涉物業發展及投資活動的物業權益,相關新規定預計將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去年12月3日,證監會與香港公司查詢聯交所已就《建議修訂物業估值規定的聯合咨詢文件》進行為期十周的咨詢,邀請各界發表意見。回應人士意見顯示,市場支持各項精簡招股章程及通函內物業估值披露規定的建議,修訂將放寬適用于申請人及發行人的物業估值規定,尤其是對不牽涉物業發展及投資活動的物業權益。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注冊香港公司好處修訂后的規定使招股章程及通函集中披露更重點及相關的資料,對申請人及發行人而言,有關程序也更具成本效益。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說,修訂后的《上市規則》確保發行人向投資者提供有意義的資訊,并免除申請人及發行人不必要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