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私人銀行瑞士寶盛(Julius Baer)旗下的瑞士寶盛(香港)由于沒有按照香港證監會的指引,界定客戶是否屬于專業投資者的類別,被香港證監會譴責和罰款三百萬元。這是近年證監會較罕見的行動。
瑞士寶盛(香港)獲發牌經營證券交易(第一類)和就證券提供意見(第四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二○○六年十月至○八年七月期間,瑞士寶盛(香港)持有的牌照只準許其向專業投資者的客戶。
然而,該公司將客戶視作專業投資者前,沒有采取足夠步驟以識別出可視為專業投資者的客戶、沒有每年重新確認客戶是否繼續符合有關專業投資者的規定,以及沒有就其向客戶提供的投資意見備存足夠的書面記錄。
瑞士寶盛(香港)不承認證監會所發現的缺失,但其將會委聘獨立機構檢討內部監控制度,范圍涉及該公司將客戶視為專業投資者時,有否符合有關監管規定,以及向客戶提供投資意見的意宜。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表示,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散戶之間有重大分別,有關公司若不嚴格遵從規定,未有正確區分這兩類客戶,有關客戶會因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瑞士寶盛成立于一八九○年,目前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去年收購ING在瑞士的私人銀行業務。截至去年底,該公司管理資產達一千五百三十六億瑞士法郎(約一萬一千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