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沽空申報制度于昨日正式生效,由于規定市場參與者是每周才向證監會作出申報,若市場參與者在本周五(22日)持有須申報的淡倉,[注冊離岸公司]便必須于下周二或以前向證監會作出申報。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淡倉申報規定將協助證監會更密切監察沽空活動,也可提高沽空活動的整體透明度,令證監會偵察出不尋常或異常的交易現象。證監會將可更有效地作出相應行動。
根據規定,如淡倉總額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淡倉總額的市值達至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便須每周向證監會作出申報。
違反申報責任或需監禁
淡倉申報制度只適用于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分股,[注冊美國公司]
以及證監會指定的其它金融股份。若違反申報責任,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證監會將于收到淡倉報告的一周后向外公布每只股票的合計淡倉量,但這項安排預期要在九月才實施。
另外,[注冊香港公司]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將于七月六日討論備受爭議的「期指夜市」。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鑒于有業界反對,而有關措施對本港金融市場 有重大影響,故要求在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加入有關議程,并建議港交所(00388)、證監會及政府代表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