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發現有數宗個案,上市申請文件初稿顯然不完整,甚至出現明顯錯誤及前后矛盾。另外,不少上市文件初稿對申請人所涉及的風險、過往財務表現及未來計劃,未有提供有意義的披露。證監舉例,有公司解釋毛利率下跌是因為「銷售成本上升的速度較收入增長為快」。
證監在保薦人制度諮詢中,[注冊新西蘭商品條形碼]建議保薦人需為招股書的不實陳述,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或與公司董事看齊,最高罰款70萬元。證監同時正草擬保薦人《操守準則》,冀保招股書質素。
正當證監會就加強監管上市公司保薦人的諮詢快將結束之際,證監會發表新一期《雙重存檔簡訊》,炮轟至2012年3月的年度內,部分上市申請文件出現重大缺失。當中缺失造成審核程序出現不必要的延誤,更導致部分申請最終被擱置。
191宗申請 9宗須大改
證監會年內共收到191宗上市申請,[新西蘭公司稅收]
當中就168宗個案提意見,另有9宗證監會指出須大幅修改才再作審理。
證監會表示,發現部分個案以明顯與事實不符的理據,支持公司可持續營運。舉例如有負資產凈值的公司,過去已營運超過10年,從未錄得經營利潤,但在沒有客觀信息下,便稱兩年內可轉虧為盈,證監質疑其判斷過分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