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消息,香港證監會昨天公布,譴責亨達金融(111)(現稱“信達國際外匯”)并罰款400萬港元,而亨達投資顧問(現稱“信達國際投資顧問”)自愿向證監會交還牌照。
據港媒報道,證監會昨天公布,譴責亨達金融(111)(現稱“信達國際外匯”)并罰款400萬港元,而亨達投資顧問(現稱“信達國際投資顧問”)自愿向證監會交還牌照(就證券提供意見和提供資產管理的牌照)。證監會沒有向兩家公司采取紀律行動。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亨達金融于2004和2005年沒有充份監督員工,防止他們進行自薦造訪活動、協助亨達投資(新西蘭)進行無牌活動、沒有遵從外匯合約的保證金規定、沒有為公司本身設定外匯持倉限額和適用于客戶的交易限額,以及沒有及時處理投訴并向證監會舉報懷疑違規活動。
證監會解釋,沒有向亨達金融和亨達投資顧問采取紀行動是由于上述缺失均源于亨達集團的前任管理層,這批人員已被撤換,加上有關業務已于09年易手;再者,兩家公司的控股公司信達控股同意中止與亨達集團若干現任及前任高層管理人員的聯系,并結束亨達金融和亨達投資顧問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