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香港交易所發布公告稱,將正式修訂《上市規則》關于借殼上市等規定,新規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有業內人士稱,未來“殼”交易將變得更難,逾千家“殼股”將受影響。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本次修訂進一步加強《上市規則》有關反收購行動的規定及持續上市準則,有助交易所應對市場上層出不窮的借殼上市手法,提升對殼股活動的監管。因此,修訂對整個市場是一大進步,而又不會限制上市發行人進行正當的業務活動、業務擴充或多元發展。
“本次修訂正式落地,將大為收緊港股借殼上市的判定標準,加強港股退市執行力度,并極大打擊港股殼的資本運作能力。由于港股資金面活躍,市場估值提升較高,吸引了眾多國內公司赴港上市,包括內地多家互聯網獨角獸公司。不過,這也使得多年來港股借殼上市盛行,不少在A股市場上市遇挫的企業萌生了在港股買殼的念頭。”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7月28日表示。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顧慧君7月28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雖然香港主板尤其是創業板的上市門檻有所放松,但達到上市條件還是存在一定難度,這造成了香港主板和創業板的“殼”具備較大價值,國內一些公司正是通過借殼才得以快速實現赴港上市。
有業內人士表示,截至目前,港股有1480只股票市值低于10億港元,在港股中占比高達62%。這類小市值公司,主營業務對投資者沒有吸引力,市場成交不活躍,普遍被認為是“殼股”。
另外,港交所7月26日所發布《咨詢總結》表示,近年來港股借殼上市盛行,投機炒殼行為已成為市場操控及內幕交易的溫床。一方面,投資者買入上市發行人控制權以取得其上市地位,達到借殼上市目的;另一方面,上市發行人本身業務能力一般,而且常年虧損,于是出售相關業務賣殼。
值得一提的是,在關于借殼上市的修訂中,港交所對“反收購”進行了重新定義,包括交易規模、目標資產質量、發行人業務性質及規模、主營業務出現根本轉變、控制權或實際控制權變動,以及一連串的交易及/或安排。
同時,港交所禁止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借殼上市,包括大規模發行證券換取現金,當中牽涉到又或會導致發行人控制權或實際控制權轉變,而所得資金將用作收購及/或開展規模預計遠較發行人現有主營業務龐大的新業務等。
此外,《上市規則》條文修訂中還規定,發行人不得在控制權變動之時,或其后36個月內建議將其全部或大部分原有業務出售或作實物配發。港交所亦可限制發行人不得在實際控制權轉手之時,或其后36 個月內進行有關出售或作實物配發。
在顧慧君看來,為了應對借殼并提升對“殼股”的監管,港交所對借殼方式和殼公司發行人的相關資產處置行為進行了限制。上述修訂對內地企業通過借殼赴港上市或產生以下影響:一是潛在殼資源減少;二是因借殼方式有所限制會增加借殼成本;三是因發行人處置資產時限要求拉長,導致整個借殼交易時間拉長,從而使得交易的不確定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