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為響應市場對現行確認專業投資者的規定缺乏彈性的批評,香港證監會會昨就建議修訂,有關證明個別人士是否符合資格成為高資產凈值專業投資者的規定,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咨詢。
現行舉證規定被指欠妥善
相對現行要求符合專業投資者要求的個人、公司及信托法團,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會計師發表的證明書,以及保管人提供的結單等嚴格的文件證明,香港證監會會現建議采取以原則為本的方針,來確定應否將個別人士歸類為高資產凈值專業投資者。
投資組合不少于800萬不變
香港證監會會坦承,提出此建議是由于有市場參與者表示,現行非常具體的舉證規定,實際上難以確定這類投資者屬專業投資者并妥為歸類。
建議中對專業投資者須符合的有關資產或投資組合最低總值要求將維持不變,即個人投資者投資組合不少于800萬元或總資產不少于4,000萬元。相關機構將可以任何方法令本身信納,個別投資者在有關日期符合資產或投資組合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