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時間中險資投資信托計劃暴增至1442.9億元,多投向房產和基建
新快報訊 “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痹诒1O會網站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后,保險公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業務管理[美國公司注冊]有了進一步細化,也被業內解讀為政策“收緊”。
2012年10月底保監會放行投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短短一年多時間,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從零飆升至2013年底的1442.9億元,占比達1.9%。
保險全行業已經有42家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投資了信托計劃。從投資項目上看,其中,信托計劃投資于房地產和基礎設施的占比達到了64%;此外,工商企業占比23%,三者合計占比87%。
保監會內部人士對外稱,“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放開一年多來,目前已暴露出一些風險端倪!
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信托計劃基礎資產集中度較高,主要為房地產和基建類信托,兩者占比約64%。其次,保險機構對信托投資決策機制不健全;此外,“重投資,輕監管”較明顯。為此,《意見稿》督促保險公司更加注意投資信托產品的風險,同時,也意在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措施。
根據《意見稿》,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基礎資產限于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用等級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于A級的信用級別。[英國公司注冊]不得投資單一信托,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于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托計劃。
《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和內控要求,完善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確定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的決策權限及批準權限。各項投資由董事會或者董事會授權機構逐項決策,并形成書面決議。此外,還應當配備獨立的信托投資專業責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責任追究機制,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