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國動漫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增強動漫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該規定執行時間暫定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企業應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請,由文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對動漫企業的免稅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動漫企業名單,并在已取得的“動漫企業證書”中對該企業是否享受本規定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