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2013年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注冊加拿大公司]在保持宏觀經濟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同時,我國將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關稅調控作用,著力提高關稅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穩增長、調結構、抓改革、惠民生的方針,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著力擴大國內需求,推動對外貿易平穩增長和平衡發展。
為積極增加進口,滿足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及消費需求,2013年我國將對780多種進口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
為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2013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鐵合金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當延長化肥淡季稅率適用時間并降低淡季出口關稅稅率,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的征收方式由從價計征改為從量計征。
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2013年我國繼續對原產于東盟各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協定稅率,[注冊巴拿馬公司]部分稅率水平進一步降低。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部分產品實施零關稅。繼續對原產于老撾、蘇丹、也門等40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加強進出口管理及應對國際貿易爭端的需要,2013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調整,調整后,[注冊香港公司]我國2013年進出口稅目總數由2012年的8194個增至823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