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有缺陷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
記者查閱《規定》發現,其第三條指出:本規定所稱的家用電器產品,是指提供給消費者供其家用或類似環境使用的、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品,其中也包括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裝置等產品。
第五條規定,家用電器產品的進口商或者境外生產者在境內的代理商視為生產者。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其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今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期間被曝光的部分批次惠普筆記本電腦顯卡存在設計缺陷,導致頻繁死機、黑屏、主機過熱等現象。有業內人士表示,惠普筆記本電腦生產廠商不主動召回缺陷產品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還沒有此類產品的召回制度(目前我國已實施召回制度的產品包括兒童玩具、食品、藥品、汽車),導致惠普筆記本電腦廠商對我國用戶區別對待。
市消費者協會相關專家表示,《規定》中對“家用電器”的定義非常寬泛,“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品”都屬于家用電器。顯然,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時尚數碼產品都應屬于這一范圍。隨著該規定的實施,我國家用電器行業召回制度的空白將被填補,消費者的權益也將得到有效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