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有關部門獲悉,自2013年8月30日起,我國對進口飛機有關增值稅政策以及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美國注冊公司]《關于調整進口飛機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對按此前規定所有減按4%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進口飛機,調整為按5%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兩部門表示,2004年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將停止執行。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下發的[英國公司注冊]《關于調整褐煤等商品進口關稅稅率的通知》,我國將取消褐煤(稅號:27021000、27022000)的零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3%的最惠國稅率。同時,取消空載重量在25噸及以上但不超過45噸的客運飛機(稅號:ex88024010)的1%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5%的最惠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