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對進口產品侵犯美國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不公平貿易調查被統稱為“337案件”,但演變至今,“337條款”[開曼公司注冊]更像是美國特有的一種貿易壁壘,成為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進入美國市場,造成市場壟斷合理化的手段。
對此,中國企業已有切身感受。據統計,自ITC從1986年首度向中國發難開始,中國的涉案企業已多達80多家,涉案數量占總數的四分之一。僅2012年全年,美國就對中國臺灣和大陸發起了47起“337調查”,占總發起量的86.2%。ITC官網的數據顯示,中國大陸已經取代日本和中國臺灣地區,成為亞洲被敗訴數量最多的地區。
有專家評論,中美商業秘密爭議之所以近些年出現激增,從根本上來說,主要是由于我國企業國際化進程逐漸加快,技術競爭力逐漸增強,使得美國察覺這對其相關產業造成了嚴重威脅。
特別是2013年2月20日美國白宮發布的“反外國盜取商業秘密策略”報告提出,要加強美國法律的執行力度,保護其商業秘密;并修改相關國內法律積極應對;同時還要對部分國家施加外交及貿易壓力以保護美國商業秘密。
綜觀近幾年涉華的“337調查”,幾乎適用美國商業秘密法來裁決的調查都是涉及中國企業的案子,這也是當前美國“337調查”中涉及商業秘密判例中的一個明顯缺陷。而這一點在美國內部也存在爭論,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一位主審法官就曾經公開撰文,明確反對用“337調查”來解決純粹發生在中國產品上的商業秘密案件,[開曼注冊公司]認為這會導致國際貿易上很大的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在美國就商業秘密問題,已經受到美國政府政策和美國國內法律制度的雙重挑戰,面臨著非常嚴峻的形勢。
對此,有關專家表示,我國政府應當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做好有效的應對和出擊。在外交層面上,需掌握對外談判尤其是對美談判中的主動權和控制力,在中美貿易摩擦的背景下為我國企業的對外貿易探尋更優的出路,化解和規避美國針對我國制定的壓力和不公平政策。
在國內政策和法律層面上,[注冊馬紹爾公司]中國監管層應緊跟實踐發展出臺或調整相關規定,為涉案企業提供支持,協調相關在國內的關聯訴訟,為國內企業的成長和貿易鋪平道路;同時,還應主動出擊,針對規制美國及其他國家企業的相應措施,包括中國版美國337調查,以幫助中國企業增加反制武器,從而實現與競爭對手在國際市場上的有力抗衡。